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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华体汇平台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02 12:24:03

  是市委的工作机关,为正县级,主管全市组织工作,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统一管理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市委编办为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市委编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组织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组织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政策法规建设,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3)承担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研究和指导全市党内民主建设;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

  (4)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党员信息化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并且开展干部驻村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驻村工作的政策规定。

  (6)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拟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7)负责对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及退休、离岗休养审批等事项;承担干部人事档案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驻中直单位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计划内军队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干部因公和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8)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市委组织部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做好县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等工作。

  (9)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职级管理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的对外交流等。

  (10)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1)贯彻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拟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知识分子工作。

  (12)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等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班次的学员调训;负责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13)拟订全市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情况,受理查核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并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4)负责对口支援干部人才和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干部人才需求计划并协调落实;会同派出单位做好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使用建议;拟订完善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15)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16)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总体方案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7)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工作。

  (18)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指导、协调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机构编制标准,负责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

  (19)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工作。

  (1)办公室。负责部机关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来电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归档等;负责部机关运转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组织部门工作规划、要点、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审核、印制部发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组织编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审查把关组织编制对外宣传报道内容;承担全市组织编制网络宣传和涉组涉干涉编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工作;负责部内和组织编制系统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承担组织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代部办理部外单位法律和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为部机关日常运转提供服务保障。

  (2)研究室。负责组织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对组织编制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文件和重要文章的研究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组织编制部门的调研工作,组织部内和组织编制系统重点课题调研和研讨交流活动;承担部主要领导文稿审读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部(办)相关科室研究起草组织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并且开展组织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督查;负责组织年鉴资料的收集和撰写工作;会同部(办)有关科室研究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机构编制方面重要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

  (3)组织一科。负责党建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统筹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党员信息化建设、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内保障和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指导开展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指导全市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承办我市出席全国全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承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党代表的教育培训和联络服务等工作;指导市相关的单位、县(区)、乡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史资料编辑工作;承办市委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二科(市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和指导全市城市社区、党政群机关、学校、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和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寺管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承办相关的单位党组(党委)设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和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承担市“两新”工委日常工作。

  (5)组织三科(市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和指导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乡村基层治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建设,村干部、农牧区党员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承担乡村振兴组织振兴组专项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和各县(区)驻村工作总领队、副领队的选派、轮换工作;负责全市驻村工作队员、及乡村振兴专干的教育、管理、服务、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总结宣传推广驻村工作经验做法;负责选调生选派、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6)考核科。研究提出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有关考核工作的举措;负责拟订全市考核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指导全市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评价办法,拟订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细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的单位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综合各方面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7)干部一科(对口支援干部科)。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建议,起草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统筹审核办理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退(离)休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考核其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等情况,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负责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正职的考察、任免职工作;负责市管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需求计划、日常管理、考核考察、轮换交接等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管理有关干部的档案;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区管干部管理、县级干部调动有关工作以及军队团职的安置工作。

  (8)干部二科(组团式工作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区)、寺管委、市属国有企业县级或相当于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动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对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和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乡镇党政正职的考察、任免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的有关政策;承担全市医疗、教育组团式干部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需求计划、日常管理、考核考察、轮换交接等工作;承担市医疗人才、教育人才组团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干部监督科。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和举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参与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市干部日常监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换届风气监督;承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委托审计建议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对县(区)委组织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长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组织并且开展组织编制系统巡察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政治审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配合做好违规出国(境)问题专项治理和问责;负责对市管干部和部分老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认定;承担县级以上干部外出报批工作。

  (10)干部教育科。拟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干部院校(培训机构)相关班次学员调训工作;组织、协调市委管理干部和部分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做好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党校成人学历教育工作,指导、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网络培训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系统组织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11)公务员一科。拟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公开遴选、调动、调任、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以市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计划内营职及以下军队安置工作;负责专项招收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

  (12)公务员二科。负责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绩效管理、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考核、工资福利、奖励、惩戒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地级及以上干部工资审核上报工作。

  (13)人才工作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才工作;统筹开展全市人才引进工作;统筹实施全市重大人才工程,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开展全市人才和智力援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政策,指导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机构编制综合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负责市委编委会议相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政法、群团组织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拟订及“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乡镇(街道)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县(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县(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12310”举报电话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编制统计、用编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15)机构编制管理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市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拟订,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机构编制标准;审核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依规定的职责任务履行公益服务职能;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年度报告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16)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政工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综合统计等工作;承办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手续;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1.市委员会老干部局(以下简称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县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2)组织并且开展离退休领域的调查研究,提出教育引导、管理监督、服务保障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相关依据和参考。

  (3)统筹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责任。

  (4)指导全市离退休领域党建工作,加强离退休领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教育监督管理,突出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非消极作用,弘扬正能量。

  (5)对县(区)及市直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促原单位开展好离退休干部的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跨省安置工作,指导检查驻内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老干部工作。

  (6)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7)组织并且开展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考察和重大节日慰问活动。参与做好离休干部、十八军的四路进藏干部、县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视慰问和后事处理有关事宜。

  老干部综合服务科。负责全市离退休领域党建工作,落实离退休领域党的建设有关政策。加强离退休领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强化政治纪律教育特别是斗争纪律、员不得信仰宗教纪律的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强化原单位管理意识,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服务管理离退休干部的主体责任。管理监督离退休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党规党纪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并且开展离退休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培训,培育、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调研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离退休领域情况动态,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负责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申报工作。组织安排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考察和重大节日的慰问工作。落实好全市离退休干部的跨省安置工作,协调指导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业务和党建工作。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的信息统计和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工作。负责老干部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访等事项,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三)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行政编制75名,部门领导职数10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41名(含参公)。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部长1名(正县级),市委编办主任1名(正县级),老干部局局长1名(正县级)。

  (四)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7个(含参公)。

  第二部分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641.04万元。

  2.支出包括:行政运行2684.32万元,项目经费214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5.72万元,老年福利0.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2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50.98万元,住房公积金235.29万元,与上年增加1241.8万元、增长28.23%,根本原因是项目有所增加。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5641.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41.04万元、占总收入100%。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支出预算564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5.94万元,占总支出61.97%,项目支出2145.1万元,占总支出38.03%。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641.04万元。

  2.支出包括:行政运行2684.32万元,项目经费214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5.72万元,老年福利0.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2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50.98万元,住房公积金235.29万元,与上年增加1241.8万元、增长28.23%,根本原因是项目有所增加。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41.0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41.8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9.42万元,占总支出85.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14万元,占总支出6.85%;卫生健康支出190.19万元,占总支出3.37%;住房保障支出235.29万元,占总支出4.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386.1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805)385.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313.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72万元,社会福利(款20810)0.42万元,老年福利(项2081002)0.4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0)190.1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1011)190.1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150.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39.21万元。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数349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2.97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97万元。

  商品与服务支出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3.21万元、印刷费1.58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15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36.2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劳务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98万元。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预算未安排出国(境)、公款出国(境)旅游费用;公务接待费2.3万元;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2024年车辆编制数13个,保有量11辆(含市委派给市委常委张定成1辆),预算安排车辆运行的成本为6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1.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即商品与服务支出。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公用经费共225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3.21万元、印刷费1.58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15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36.2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劳务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98万元。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2.24万元。为市委组织部2023年安全文明小区维修项目质保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国有资产总值4109.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8.64万元,固定资产2370.82万元。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0万元,银行存款1723.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0万元,另外的应收款15.54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16630平方米,账面价值883万元;车辆11辆,均为其他公务用车,账面价值383.96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老干部局2024年预算绩效项目有28个,总金额2145.1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7.关于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活动经费81.6万元;

  15.制作公务员记嘉奖和记二、三等功人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经费31万元;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紧密关联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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