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是于6月27日在北京就此事以换文方法达成协议的。在协议商洽过程中,中央政府依据基本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寻求了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政府的定见。
“中印领事公约”于1991年12月13日在印度新德里签定,1992年10月30日起收效。现在,我国共与40个国家签有双方领事公约或领事协议。“中印领事公约”是我国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前签定的37个双方领事公约中第一个适用港澳特区的领事公约。别的3个中外领事公约或领事协议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至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之间签定,均适用于香港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