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行为,醉酒驾车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高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承担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成为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模范。“酒驾醉驾”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损害教育系统和教师队伍形象,也对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辜负国家培养、亲人期望、单位信任,失去大好前程,实在得不偿失。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一定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难以处理的后果,摒弃侥幸心理,切忌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1.因酒精麻醉的作用,人的触觉能力会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汽车油门、刹车以及方向盘。
2.人饮酒后,对光、声音等刺激的反应时间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喝酒壮胆”不是一句假话,人在饮酒后通常会高估自己的能力,往往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且通常对周围人的劝诫不予理睬。
4.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8%,则会导致非常严重的视觉障碍,此时人已不具备驾驶能力。
1.酒驾酒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
2.醉驾酒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计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或醉酒驾驶,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6.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认定嫌疑犯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嫌疑犯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8.嫌疑犯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1.《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依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2.《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三十三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5.《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该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好影响的,予以开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该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1.酒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子女造成阴影,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1)根据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不论任何问题导致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任赔偿: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你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得不偿失!
(2)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3.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有一定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1.“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更应自觉成为遵纪守法的榜样。
2.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组织、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师德师风,带头遵纪守法。
3.请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安全文明驾驶,在大众心中树立起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良好形象。